惠州市拟全域禁用高污染燃料 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或处最高罚款20万元

惠州日报 2017-09-08 00:15

爱护环境就像呵护自己眼睛一样的惠州,收获了生态硕果:连续两年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珠三角第1,“惠州蓝”享誉全国。

近年来,惠州市加大力度守护“惠州蓝”,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近日,惠州市擦亮“惠州蓝”品牌再出实招,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市计划全域禁用高污染燃料,拟全市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推广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

今年是第三次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惠州并不是第一次。

2010年7月2日,惠州市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惠城区中心区域被划定为禁燃区。两年后,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及大亚湾区部分区域。现在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根据2015年10月31日由市政府发布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所划定的,禁燃区为全市7个县区的中心城区或县城区域,以及部分高新产业园区、工业区。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是为了满足市民不断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同时,也是惠州大气防治的需要,加大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此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也是为了与国家、省保持步调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征求意见稿》将全市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市区被划定为严格管控禁燃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全域将分为三类管控燃料控制区。”该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明确的燃料,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

其中,Ⅰ类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Ⅱ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Ⅲ类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记者了解到,惠城区、惠阳区和仲恺高新区均分别划定为严格、较严的管控禁燃区。

其中,Ⅲ类禁燃区包括惠城区江南、江北、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街道全域,惠阳区淡水、秋长街道全域,仲恺高新区惠环、陈江街道、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区域,大亚湾开发区除大亚湾石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惠东县平山街道全域,博罗县罗阳镇全域,龙门县龙城街道全域。该区域包括了市区和县城的中心区及部分高新区,定为严格管理区域。

Ⅱ类禁燃区包括惠城区除Ⅲ类禁燃区的其他区域,惠阳区除Ⅲ类禁燃区的其他区域,仲恺高新区除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的其他区域,惠东县大岭镇、白花镇,博罗县园洲镇、石湾镇、龙溪镇、泰美镇。该区域为各县区锅炉相对集中的区域,定为较严控制区域,通过整治提升锅炉管理水平。

Ⅰ类禁燃区则是除Ⅱ、Ⅲ类禁燃区的全市其他区域。

推广清洁能源改造与使用

“划定禁燃区,一方面将强化禁燃区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将积极推广更环保的燃料。”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改监督工作,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组织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Ⅰ类禁燃区和Ⅲ类禁燃区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Ⅱ类禁燃区自2018年1月1日起,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自2019年1月1日起,10蒸吨/小时 (不含)以上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燃煤锅炉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同时,在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温馨提示

本月底前可提书面意见建议

据悉,《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以下3种途径:一是通过传真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752-2167977;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zshbjdqk@qq.com;三是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惠州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晓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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