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情况可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惠州市关于规范已出让国有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7-09-19 23:58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 《惠州市关于规范已出让国有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 《实施办法》,有4种情况可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分别为:因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且该宗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使用权年限的;城乡规划要求要统一开发建设的多宗土地使用权、但各宗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因多宗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不一致而要求统一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的。

《实施办法》规定,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得超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据了解,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涉及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实施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适用。市民可在10月15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

新闻推荐

国庆中秋汽车票明日起开售

本报讯(记者戴建)记者从惠州汽运集团获悉,明日起,惠州市汽车客运总站全面发售国庆中秋出发的车票,届时可以购买到10月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