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可支付诉讼费 适用于诉讼费5万元以下案件
本报讯 (记者欧阳德辉 通讯员黄春艳 舒 文 陈顺华)诉讼费也可扫一扫支付,这是记者日前从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获悉的。试行扫二维码支付诉讼费,这是该院推出的又一便民措施。试行当天,就有两位当事人选择了微信扫二维码方式支付诉讼费,其中首例支付了167元,第二例支付了866元。
原告智某公司与被告马某有生意往来,因被马某拖欠2万余元诉至法院。智某公司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诉讼费缴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缴费界面即显示缴费金额167元及相关案件信息,选择快递缴费凭证,输入收件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支付,就成功缴费了。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林先生约定购买其位于大亚湾的一房屋,后来通过银行贷款转账方式多支付了4万元,诉至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相关费用。“我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诉讼费866元,操作简单,不用到银行排队缴费,实在太方便了,大大节省了时间。”王先生说。
立案庭庭长刘廷辉介绍,按照有关规定,诉讼费5万元以下的案件才适用扫二维码方式支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方式支付。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该院近八成案件诉讼费在5万元以下,大部分当事人、律师等可以通过扫二维码方式支付诉讼费。“缴费人扫码支付诉讼费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会同步显示案件已缴费状态。缴费时可以选择是否快递缴费凭证,需要快递缴费凭证的,在扫码支付时要填写收件人信息,一并缴纳快递费。广东省内统一为12元/单,省外统一为20元/单。”刘廷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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