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龄童窗台坠伤 房东担责35% 法院一审判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责任 赔偿9万余元

东江时报 2017-08-18 21:29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吴珠乔 周泽锋 女孩从二楼窗口摔下来受伤,房东要承担赔偿责任?原来,房东因房屋装修拆除外墙防盗网,而与父母租住在此的5岁女孩,在房间玩耍不慎从二楼窗户跌落地面,造成颅脑损伤九级伤残。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审判定房东承担35%的责任,需赔偿92870.33元。

根据通报,事发时,伤者小张只是一个年仅5岁的小女孩。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4月起,小张随父母租住在惠城区某自建房二楼,房东是黄良(化名)。

2016年年初,黄良对该房屋进行外墙整体装修;2016年9月将外墙防护网拆除,在这期间,黄良在一楼大门和楼道楼梯处张贴注意安全的告示。同年9月24日下午,小张的父亲在家午休,小张与9岁的哥哥在房间玩耍过程中,因房间睡床紧靠窗台,小张不慎从二楼窗户跌落地面受伤。

小张在医院治疗了26天,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等。经鉴定,小张重型颅脑损伤评为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小张父母将房东黄良起诉至惠城区法院,索赔28.3万余元。

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发时小张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父亲作为小张的监护人,事发时午休,留下小张与哥哥 (事发时9岁)两人在房间玩耍,并且明知其所居住的房屋正在施工、防盗网已经拆除,仍将睡床安置在紧靠窗台的位置,导致小张从窗台坠落受伤。因此,小张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谨慎看护的监护职责,对小张的受伤亦有过错,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黄良虽在施工期间张贴了安全警示通知,但在施工方拆除了外围防护网后,未能及时重新安装防盗网,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责任。

最后,惠城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确定黄良对小张的损伤承担35%的责任,判令黄良向小张赔偿92870.33元。

法官提醒

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义务

承办本案的黄法官表示,本案中5岁孩子坠楼悲剧的发生,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窗户没有防护网而让孩子独自在房间玩耍,并且没有做任何的防护措施,是这起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可以说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尽保护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黄法官提醒,现正值暑假,是儿童意外事故的多发期。无论是在家还是外出旅游,父母当应首先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将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以免发生不可逆的损害后果。 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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