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镇村河长制河湖水更清岸更绿
▲淡澳河整治后,环境更好了,沿河两岸成为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本报讯 惠阳区要在全区的河湖推行河长制,到今年底,全区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区、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这是记者从惠阳区日前印发的《惠阳区全面推行河长工作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的。
根据《方案》,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
惠阳区境内23条主要河流及3宗中型水库、14宗小(1)型水库分别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河长,所经镇(街道)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各镇(街道)除以上主要河流和水库外,将对辖区内其余主要河流及小(2)型水库等水体设立镇级、村级河长。
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各级河湖河长负责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同时,惠阳将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
到2020年底,力争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1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8%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文/图 本报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钟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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