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 惠州二次供水管理出新招
小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需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张燕明 摄
■ 《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日前,市政府官网挂出了新的《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称 《管理办法》)。东时记者发现,与原来的实施细则不同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开发商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新建
鼓励开发商委托供水企业建设
2012年,惠州出台《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4年,惠州再度出台《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二次供水的管理内容。
此次新出台的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 “供水企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对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行为的,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规的二次供水设施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委托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实施,委托供水企业实施的,建设单位应与供水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维护
鼓励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此前,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上是由物业或业主自行维护,存在是否按时清洗到位,是否委托给专业公司清洗,二次供水发生故障物业是否有能力进行排查等问题。为解决此问题,《管理办法》提出,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鼓励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维护和管理。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怎么办?《管理办法》介绍,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其二次供水设施需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的,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和检测。
值得注意的是,经核查和检测无需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经核查和检测需要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的,属地供水企业应当提出改造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改造,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维护和管理。
费用
由供水企业收取维护和管理费
此前,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的电费或维护费等,大多由小区物业收取。《管理办法》表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移交前,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仍由原管理单位或用户负责。移交给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其收取维护和管理费。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费用,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所产生的更新、维护管理、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费用,不包括运行所需电费、移交前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供水企业协商确定,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价格(收费)出台新的管理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移交给供水企业后,费用收取采取什么标准?近日,东时记者向市供水有限公司咨询获悉,由于新办法刚出台,且目前暂无移交该公司接管的案例,因此收费暂未确定。
清洗水质检测报告等内容要公示
《管理办法》明确,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应委托依法设立的清洗消毒机构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委托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中含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
同时,要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水压合格,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抢修。由于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并且,要在显眼位置设置二次供水信息公示栏,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单位、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内容,水质检测报告和清洗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处罚
管理不规范或将追究刑责
《管理办法》强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清洗消毒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县(区)供水、建设、房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1年不少于1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供水、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反映。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立即妥善处理,同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报告。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还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如何监督?
要在显眼位置设置二次供水信息公示栏,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单位、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内容,水质检测报告和清洗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名词解释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是指从城镇供水企业供水管道取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等处理后,为用户提供终端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用于储存、加压、处理、输送二次供水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等能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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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停水应第一时间发布消息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突发停水,供水企业应尽快供水,并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日前,市政府官网挂出了 《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
规定介绍,因城市供水设施检修或其它建设工程施工等需计划性停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在停水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停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供水,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同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用户应当自接到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城市供水企业足额缴交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该规定介绍,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依照《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向城市供水企业缴交每日应交金额5‰的滞纳金外,还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日给予应交金额的1%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逾期1个月不缴交者,由城市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通知书发出1个月内仍不缴费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该规定明确,因暂停供水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用户缴交所欠水费和滞纳金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暂停供水和恢复供水所产生的水表拆、装费用由用户承担。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卖或盗用城市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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