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惠州日报 2017-07-03 0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和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惠阳区正式启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当事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抵押、预告等登记前(注销、异议和查封登记除外),均应先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受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的各项业务受理地点保持不变。

(三)不动产登记受理材料清单、办事地点、办理时限等可到各受理点咨询。

二、房屋产权(交易)管理

(一)当事人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屋面积变更、房屋合并(拆分)等业务时,应先到区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确认。

(二)当事人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先到区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交易备案。房屋交易备案在受理不动产登记时一并办理。

(三)当事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时,应先到区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备案。

三、不动产登记

(一)办理程序

不动产权籍调查(不需权籍调查的除外)→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一发证。

(二)受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的各项业务受理地点保持不变。

(三)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受理材料清单、办事地点、办理时限、受理片区等可到各受理点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时,在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受理点一并申请、受理,提交一份申请材料。

(二)咨询电话:

1、不动产登记局:0752-3389179;

2、房屋产权 (交易)管理:0752-3826718、0752-3826721;

3、不动产权籍调查:0752-3826982。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惠州市惠阳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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