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营业执照须签承诺书 惠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

惠州日报 2017-07-06 02:33

本报讯 (记者杨 熠)为切实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惠州市将同步推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须领取签订一份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的。

据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陈曦介绍,企业主体责任承诺的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经营单位、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上述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发放《承诺书》(样式)。”陈曦说,企业参照《承诺书》(样式),制定本单位《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具企业印章,通过企业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载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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