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益成为城市风景线 惠州市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公益宣传工作

惠州日报 2017-07-15 02:06

本报讯 (记者龚 妍 实习生刘芷君)公益广告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昨日,惠州市迎复查公益广告工作布置会召开,就惠州市当前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接下来,惠州市各责任单位将对照《惠州市迎复查公益广告实地考察点一览表》,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营造更浓郁的文明氛围。

发布30%公益广告是广告设施招标前提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4月17日印发,明确公益广告的作品生产、宣传手段、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

根据《办法》,各级媒体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运用各类社会媒介和广告设施刊播公益广告,且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应当安全、整齐,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县(区)应在闹市区、主干道、高速路口处等重要位置设置若干广告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内容发布。城乡规划部门作为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空间设施。各类广告设施所有者发布设施招标计划时,应当将发布30%数量的公益广告作为前提条件。

制定一览表细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如何合理布局公益广告,既达标又入情入境入心?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制定《惠州市迎复查公益广告实地考察点一览表》,就市机关事务局、市纪委纠风办、市网信办、市国文办、市工商联等40多个单位及各县(区)文明办在公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再明确再细化。

会议提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围绕开展文明创建等进行刊播,形成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惠州市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围绕相关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特点设计制作公益宣传广告,使公益广告成为城市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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