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进惠州市有“门槛” 惠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征求意见稿发布

惠州日报 2017-07-19 01:57

本报讯 (记者谭 琳)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和“互联网+”便利市民生活、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鲜活案例。为鼓励引导惠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惠州市起草了《关于规范惠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从共享单车的准入、管理职责、法律责任、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惠州市共享单车的发展作出了规定。《意见稿》提出,共享单车进入惠州市实施准入制,符合条件在惠州市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提出申请后,需要通过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表决后方可进入惠州市场。停放区域由各企业对照负面清单在市区符合条件的区域自行选取,报联合现场勘验组现场勘验审核后方能设置。严禁在非审核停放区域的公共空间停放。

逐一勘验企业申请的停放点

共享单车管理需部门联动和多元共治,惠州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惠州市共享单车发展引导、管理、监督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住建、交通、公用事业、园林、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

联席会议将对惠州市市区共享单车投放饱和量做出评估,讨论决定分批单次投放量。同时,对符合条件在惠州市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作出准入表决,对运营过程中违反 “企业入驻承诺书”规则的企业作出撤出表决。还要对共享单车企业在公共区域申请设置的停放点逐一组织现场勘验,现场决定是否设点及投放规模。共享单车企业需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企业运营管理状况报告。

《意见稿》提出,入驻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自觉签订“企业入驻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规范诚信运营,自觉接受联合评估工作组对运营管理状况的检查监督,对多次违反“企业入驻承诺书”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当履行承诺,退出惠州市场。

同时,《意见稿》对用户资金问题也予以关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入驻企业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质量责任险等险种,保证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在合法金融机构开设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督,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在不少城市,共享单车出现乱停放的现象,不仅影响市容市貌,甚至阻碍了市民正常出行。对该问题,《意见稿》也从企业、日常管理以及市民等方面入手解决。

《意见稿》要求,企业须加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反应速度;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牛皮癣等及时进行清除,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同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和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作调查处理。

针对市民使用共享单车,《意见稿》要求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应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另外,《意见稿》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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