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境内河湖全都有河长 《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

惠州日报 2017-07-26 01:39

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全市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290条河流463个湖库已设立河长

据了解,惠州市水资源丰富,广东省三大水系之一的东江及其支流西枝江横贯境内,全市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有35条,其中东江、西枝江、增江、淡水河、公庄河、沙河等6条河流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

截至目前,惠州市共290条河流、463个湖库设立了河长,其中市级河长9人、县级河长85人、镇级河长357人、村级河长946人。

《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全市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力争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94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8%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

根据《方案》,惠州市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镇(街道)、村(居)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的第一责任人,河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此外,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行政区域及流域水系实际,惠州市境内河湖分为9大水系,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河流所经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方案》提出,惠州市将实施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等七项任务。

本报记者袁 畅 实习生林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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