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蓝图 惠州出台方案贯彻省市共建合作协议
惠州生态好环境优,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优势明显。 本报记者王建桥 摄
核心提要
■力争今年底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今年创建71个市级生态村,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生态村
■今年所有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到2020年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为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态湿地
今年2月2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签署。根据协议,省环保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加大对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力争惠州在广东省率先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时隔5个月,惠州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有了实质性进展,《惠州市贯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实施。
《方案》绘就了惠州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发展蓝图。根据《方案》,惠州市将在全省率先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并完成潼湖生态湿地起步区建设;到2020年,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为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态湿地。
今年所有行政村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5年内惠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将取得突破性进展。”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惠州市将通过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县区创建,力争2017年底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并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在生态村创建方面,今年惠州市将创建71个市级生态村,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镇街每年因地制宜重点打造2~3个亮点生态村。
为了解决群众关心的农村垃圾、污水、绿化问题,惠州市近几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方案》提出,继续开展“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并取得新成效。其中明确,2017年惠州市所有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100户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龙门县成为山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博罗县成为发达地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在清洁先行方面,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工作列入乡镇(街)年度考核奖励,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在清水治污方面,2017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完成治理。在绿满家园方面,因地制宜建成开放型生态游憩公园,以镇村联动、村落连片和大村整体绿化推进为重点,实现由“单一绿化”向“景观美化”转变。
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
“惠州蓝”是惠州的一张城市名片,呵护“惠州蓝”的举措将持续加码。《方案》提出,到2020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排名前列。
在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以石化、制鞋、印刷、表面涂装、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城市扬尘污染。此外,建设惠州市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统一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持续推进淡水河、潼湖、沙河和公庄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截污管网配套完善、重污染项目清退关停、非法畜禽养殖业清拆整治等工作,确保淡水河、潼湖流域水质达到省要求的目标,沙河、公庄河尽快达标;按照“一河一策”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79条污染河涌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河涌水质总体改善。
为了确保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方案》明确,将合作协议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责任考核。
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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