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收涉毒案数明显下降 惠州法院首发毒品案件审判白皮书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首次发布毒品案件审判白皮书。
东江时报讯 毒品犯罪人员以中青年居多,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的比例占94.2%,大部分为无业人员,且绝大多数都男性。昨日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2012年~2016年的毒品案件审判白皮书。东时记者获悉,5年间,随着惠州市持续不懈打击,毒品数量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如2016年两级法院一审新收案比2015年减少了833件。
去年收案数同比降35%
在新闻发布会上,惠州中院副院长王仕第介绍:随着惠州市公安机关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惠州两级法院新收的毒品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12年至2015年的年均增长率约为74%,2015年的收案数达到顶峰,为2349宗,约是2012年新收案443宗的5.3倍。而到2016年,收案数就有明显下降,同比降低了35%。
惠州两级法院新收案件之所以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这与惠州市持续不懈打击毒品犯罪有关,在2015年达到顶峰后,毒品犯罪行为开始呈现下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案件持续增长的趋势得到逆转,收案数比2015年减少了833件。这反映惠州市禁毒斗争工作的显著成果。
而从涉案毒品数量来看,可以说是不断增多。王仕第说,由于犯罪分子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毒品犯罪团伙的制造能力加强,涉案毒品数量也随之增加。涉案毒品数量从之前普遍的几克至几十克,达到动辄几十千克甚至上吨。
据通报,惠州市的6个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但毒品犯罪活动出现最早、案件数量最多均在惠东县。省禁毒委曾在2013年4月将惠东列为制贩氯胺酮省重点整治地区,后因惠东的禁毒成效明显,2014年10月对其“摘帽”。
在惠州市严厉打击之下,毒品犯罪分子诡计百出,制毒场所转移至城市住宅小区的案件时有发生,并呈现出从重点区域蔓延至周边地区,甚至出市、出省的趋势。
女毒犯年均增长逾70%
从惠州两级法院审理涉毒案件中分析,犯罪人员结构以男青年为主,成分趋向多元。
据介绍,犯罪人员以中青年居多,18岁以上人数占到96.6%以上,学历层次普遍较低,以小学文化、初中文化比例较高,占94.2%,且大部分为无业人员;性别结构以男性为主,所占比例为92.3%。
但是,近几年,惠州两级法院审理涉毒案件中,女性毒品犯罪分子越来越多,2012年时仅有46人,到2015年则为233人,约是2012年的5倍,年均增长近71.7%。
而涉毒人员以惠东等本地人为主,涉毒重点区域人员如汕尾地区的罪犯也较多,另外港澳台、外国人涉案也时有发生。其中,毒犯之中毒品再犯、累犯、以贩养吸者占据绝大多数比例。
此外,面对毒品形势,惠州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毒品犯罪,并对毒品案件审理改革创新,为创建 “无毒惠州”“平安惠州”作出积极贡献。
典型案件1 新形式“互联网+贩毒”作案手法隐蔽
根据通报,被告人王涛自2014年9月开始向“阿杰”(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后,用白色塑料密封袋分装为100元0.4克、200元0.7克、300元1.5克、500元4克等不同剂量。
之后,王涛以 “肉肉壶壶”、“吹壶壶咕噜咕噜”、“你懂得”等昵称或化名“赵星”,利用微信、陌陌、QQ在朋友圈中上传上述装有冰毒密封袋分装照片,再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形式与吸毒人员建立联系,将冰毒卖给候某、黄某平、罗某丽、张某滨等吸毒人员。
2015年3月26日下午3时许,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附近一维修车行将王涛抓获,民警当场缴获毒资1.48万元、银行卡7张、保时捷车一辆。随后,警方在王涛租住的两处房间缴获了含量不等的冰毒共计405.9克、毒资3万元、2个电子称、若干个白色塑料包装袋。
王涛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涛恩贩卖毒品罪一审被惠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涛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警示:网络涉毒犯罪不受地域限制危害大
惠州中院介绍,伴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涉毒犯罪也呈现井喷式增长,主要表现为在网上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传授制毒技术等。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王涛在互联网上通过微信、陌陌、QQ等软件添加他人为好友,之后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网络空间传播相关毒品信息,吸毒人员看到此类信息主动联系,双方商定买卖细节后,被告人王涛即通过亲自送货或他人来拿货等方式,将毒品贩卖给不特定人群。
此种犯罪形态比较新颖,作案手法比较隐蔽,由于是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其影响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当前,互联网是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犯罪由于监管难度大,受众范围广,给禁毒工作带了更大的难度。所以,应该对网络毒品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毒品犯罪在网络上蔓延。
典型案件2 新情况租住小区房屋内制毒逾7万克
法院通报,2011年12月,被告人刘金青、何锦秀租住惠东县华侨城雍景华庭一出租房,两个月后,2人开始房屋内制造毒品 “神仙水”、“摇头丸”。
2012年4月24日,公安机关抓获刘金青,并在其身上缴获毒品若干及1支自制手枪和5枚子弹,并在租住房间内抓获何锦秀,同时在该房内缴获毒品及制毒工具一批。
经鉴定,本案缴获含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毒品共计1696.07克,含氯胺酮 (K粉)的毒品共计71058.1克,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成份的毒品共计526.17克,缴获液状咖啡因1590.8克。
刘金青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判一审被惠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而被告人何锦秀也犯制造毒品罪,一审获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警示:技术提升 制毒场所移转至城市住宅小区
惠州中院表示,以往侦破的制贩毒案件中,毒品犯罪分子为了方便操作,避免制毒产生的声响、臭味引人察觉,往往是在深山老林人迹罕至处制毒,或者为了掩人耳目,在农村地方佯装饲养家禽秘密制毒,利用废弃工厂制毒等。但近年来,犯罪分子由于制毒技术的提高,制毒工具日趋简便容易携带,制毒场所已经不局限于山林、农村、工厂等地方,而是进入到城市的住宅小区。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件,被告人刘金青、何锦绣在城市的住宅小区内制造毒品时间长达两个月多,周围的邻居、小区物业、居委工作人员等均未发现,可见隐秘性之强。
此案警醒我们,毒品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住宅小区也可能成为毒窝。惠州中院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在居住的小区中发现可疑之处的,可向居委会报告,由居委会去了解情况,有明确违法犯罪线索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行动起来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无毒的生活环境。
本组文图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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