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稳定达到国家指标要求 《惠州市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惠州市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年底前惠州市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龙门县今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并成功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市新创71个市级生态村。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方面,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含大亚湾开发区)、博罗县、惠东县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标准并力争通过省环保厅认定。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确保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0座以上,进一步完善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各县(区)应有8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以上。抓好县(区)垃圾填埋场的改造升级达标工作,全市各县(区)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方面,《方案》提出要开展“护蓝”行动,常态化推动大气污染集中整治,重点落实黄标车淘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泥头车道路扬撒、道路扬尘整治和垃圾露天焚烧整治等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土壤环境质量整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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