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雪糕筒霸车位见一个罚一个 惠州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百日“清障”行动
惠州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百日“清障”专项行动。 《东江时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彭欣 摄
商家使用障碍物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执勤民警给予收缴和拆除。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彭欣 水泥墩、“雪糕筒”、凳子……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工具五花八门,这种行为也让广大市民很反感。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城管、特警等部门在惠城中心区江南、江北等地开展“清障”专项行动,对商家使用障碍物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
据统计,该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物品约340件,其中水泥墩52个、“雪糕筒”90多个、轮胎81个,以及铁杆立柱、铁链、车位锁、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等百余件,释放了一批公共停车位。
昨日,交警、特警、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等来到惠城区下埔西堤路、水门路等路段开展“清障”行动。东时记者在下埔西堤路看到,道路两侧有不少商铺和住宅,加上道路本来就比较窄,导致停车位异常紧缺。尽管如此,一些商家还是用警示柱、水泥墩、废弃轮胎等物品将门口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
只见西堤路一家宾馆的楼下,商家竟私自在人行道划了数10个停车位并设置了警示柱,摆上一些废弃轮胎,拉上绳子禁止车辆停放。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一一给予收缴和拆除。
“现在公共停车位本来就很紧张,设立这些停车位也是为了大家停车。但个别商家却为了自己停车方便,用障碍物或者牌子将车位"霸占",从而损害了大家的利益,这种做法不合规也不合理。现在清理了这些障碍物,真是是大快人心啊!”市民陈先生说。
“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霸占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科长骆其暖介绍,市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惠城中心区开展为期百日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划停车位、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行为,并将“清障”行动常态化。
东时记者现场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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