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包双双获刑

东江时报 2017-05-12 23:52

东江时报讯 男子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为了逃避责任,让同厂一工友帮忙顶包。日前,东时记者从博罗法院获悉,肇事者和顶包者近日被博罗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双双判刑。

出车祸找工友顶包

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26日傍晚7时45分许,在博罗某公司上班的阿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324线由博罗县广州市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G324线882KM+300M(博罗县龙溪镇结窝村路段)时,与同方向由陈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陈某摔倒在对向车道,被相对方向由李某驾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左侧车轮碾压,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阿华由于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便离开现场到公司找到同事兼朋友阿斌帮忙顶替做司机,之后其又返回事故现场联系保险公司处理赔偿事宜。原来,阿华作为工厂组长,在其介绍下阿斌才得以进入工厂打工,而且,在工作过程中阿华对阿斌照顾有加,加上阿斌认为事情应该没有那么严重,出于哥们义气,最终答应帮助阿华顶包。

顶包者亦获刑6个月

后经交通责任认定,小客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重型车驾驶员李某和死者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但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阿斌的供述存在诸多漏洞,随后阿斌便坦白了自己的包庇行为。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阿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阿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事后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但阿华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替自己,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意图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规定,在量刑时不宜过宽。综合考虑阿华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阿华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阿斌明知阿华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但鉴于阿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阿斌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找人顶包害人害己

针对上述案例,承办法官提醒,当前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在车辆急剧增多的情况下,交通安全越显重要,广大司机驾车出行务必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要及时报警,向交警部门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并积极参与救助伤者,切莫肇事后逃逸,更不可找人顶包,否则害人害已,后悔莫及。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子雄 刘国灿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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