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坚守30年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近3年全市法院86人获此殊荣

东江时报 2017-05-12 23:52

设“荣誉天平奖章”是为了表彰在人民法院工作超过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官。《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林枧晗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 卢思莹 周泽锋 日前,东时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3年来,全市法院86名法官获“荣誉天平奖章”。据了解,“荣誉天平奖章”授予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的法官。

据悉,为表彰长期在人民法院工作超过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官,根据我国《法官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荣誉天平奖章”。近3年来,全市法院86名法官获“荣誉天平奖章”,其中现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葵光、博罗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范永峰均在法院系统工作了32年;将近55周岁的彭红一直扎根惠城区法院,工作了近35年,现任惠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回想32年前(1985年),第一次穿上蓝制服(原来的法官制服),当时的情形还历历在目。周葵光放弃国企工作,通过公开招考进入了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当时,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所辖管如今的惠州、东莞、河源、汕尾及深圳宝安等地。由于法院车辆配备有限,每逢基层开庭,周葵光都要提前去汽车站买票乘车去,往往是当天早上七八时出门,下午甚至傍晚才到。

乘车去开庭路上,周葵光曾遭遇过“卖猪仔”。有一次从惠城区前往龙门县,周葵光与书记员在小金口、杨村、公庄、平陵被“卖了”4次,第5次乘车才到达目的地。周葵光对书记员强调:“行李丢了都不怕,但案件卷宗一定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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