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每人每月拟提至740元 今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马海菊)《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高至740元/人·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不低于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通过银行等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84元/人·月,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统筹使用。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1500元/人·月;残疾人生活津贴为1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00元/人·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县(区)将从 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今年1~6月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将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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