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领取年龄的年内申请可补发奖励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发放出台补充规定
东江时报讯 记者周智聪通讯员苏秉成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00元,《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6日印发实施。然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却来不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为确保奖励金发放顺利衔接,现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办法》奖励金发放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确保奖励金发放顺利衔接,把好事办好,设立过渡期,超过领取年龄的奖励对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予以补发,逾期不再补发。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奖励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政策。(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条件
年龄要求:
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详情
符合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何申请
1 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须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近照4张。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则应复印独生子女户口簿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2 向谁申请?
凡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 填什么表?
填写一式三份的《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4 要注意什么?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为收养的,以及其他情况人员,除应提供上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详见 《东江时报》2017年1月12日A08版报道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00元》)周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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