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归侨派福利 你有啥建议 《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东江时报 2017-04-18 00:20

东江时报讯 记者张荟婷 日前,东时记者从惠州市外事侨务局获悉,市外事侨务局结合惠州市实际,组织拟订了 《惠州市60周岁以上归侨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凡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4月14日)起三十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市外事侨务局反映并附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人及电话:叶永青,2808734,传真:2808734,邮箱:oeahzm@163.com)。

谁能申请

东时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侨办〔2008〕193号)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归侨,均可申请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1申请人能够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其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审核确认;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 (含60岁),具有本市户籍或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

怎么申请

1具有本市户籍,但没有离退休待遇或离退休关系不在本市的归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的乡镇(街道)的侨务工作机构登记办理。

2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归侨,到离退休关系所在的县(区)的侨务工作机构登记办理 (市直单位离退休的归侨到惠城区的侨务工作机构登记办理)。

3县(区)侨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归侨身份、年龄、住址及生存的有效证明材料,并组织进行公示,经审核合格、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登记造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侨务部门申请复核。

怎么管理

1县(区)侨务、财政部门汇总归侨人数报市侨务、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并由县(区)侨务、财政部门负责按月组织发放。

2归侨去世、没有本市离退休关系的归侨在户籍迁离本市或加入外国国籍后,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待遇。各县(区)侨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每年定期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归侨的生存、迁移及国籍情况进行调查认证。拒不配合参加调查认证或调查认证不合格的,从当月起暂停其生活补贴发放,待调查认证合格后及时续发。

3归侨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县(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归侨生活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市侨务、财政等部门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归侨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归侨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补贴资格,依法如数追缴已发放的补贴;不如实提供离退休关系信息,造成生活补贴属地管理有误的,一经查实暂停生活补贴发放,待重新申请核准后再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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