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院”模式调处劳动争议案件 市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中院揭牌成立

惠州日报 2017-04-17 06:44

本报讯 (记者马海菊)“市总工会在法院设立工作站值得点赞,今天我们在开庭前,经过工会调解员成功调解了案件,对企业影响也小了。”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日前,惠州市在全省率先揭牌成立市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该工作站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志着“工会+法院”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正式启动。值得一提的是,揭牌现场,该工作站成功调解首单因工伤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获得开门红。

工会调解员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周先生去年在仲恺高新区一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并住院20天,经工伤认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在赔偿问题上,周先生和该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于是向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了两次调解,当事双方均不满意,起诉到法院。恰巧,市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揭牌,工会调解员练律师入驻,经他和双方代理律师的调解,最终在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到工作站值班

据悉,去年底,省总工会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 《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和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一尔指出,工作站的成立,开启了“工会+法院”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新模式,对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工会和法院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紧密的沟通联系制度和有效的工作途径,共同探索化解劳资纠纷工作新途径。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鹰表示,工作站的设立是深化落实中央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将与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紧密合作,尽最大努力把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好,以公正高效的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市总工会将安排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到市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并接受法院的委托,在劳资纠纷案件诉前和诉中进行调解,在诉前、诉中、诉后做好相关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并提供即时法律咨询和诉讼援助等服务工作。

据了解,惠州市各县(区)总工会也将积极行动,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起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在基层法院和劳动争议案件多的法庭也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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