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级统筹油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惠州日报 2017-04-19 06:36

本报讯 (记者袁 畅)为规范惠州市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市级统筹部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关于惠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 (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的管理办法》出台。

根据《管理办法》,市级统筹油补资金主要支持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市级统筹油补资金重点支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渔业渔政信息化工程、渔业平安工程、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工程、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及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渔业发展研究与政策宣传等7个主要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提出,市级统筹油补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符合基建立项、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市级统筹油补资金分配采取竞争性评审、标准法等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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