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 《惠州市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印发
本报讯 (记者傅晨雨)《惠州市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提出要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
《方案》提出,惠州市将建立常态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库。市卫计局将收集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信息,根据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剂型、数量,制定常态短缺药品储备计划。根据储备计划,对药品批发企业根据规模、市场覆盖率、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遴选,建立常态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库。同时,还将建立常态短缺药品调用管理制度。对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实行有偿调用,遇到灾情疫情或突发重大事故等需要动用常态短缺药品时,按照市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组织调用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承储企业应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应急配送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及时配送常态短缺药品。另外,对于常态短缺药品,也将建立补偿机制,并定期考核承储企业。
此外,为全方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明确提出,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方案》提出应充分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就药品监管问题,《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另外,严禁村卫生站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站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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