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谨防这些“坑”

惠州日报 2017-03-13 08:59

日前,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3·15”旅游消费维权提示,提醒消费者认清旅游广告、认真查看旅游合同内容、警惕低价旅游陷阱等。惠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场所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由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发布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号码,旅游质量无法保证。上述负责人提醒市民,特别要警惕街上发的旅游小卡片。

“报名参团的游客应该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各项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软卧还是硬卧,飞机是经济舱还是头等舱;餐饮的标准;小孩的费用等。”该负责人表示,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纠纷。

惠州市旅游投诉电话: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

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本报记者陈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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