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莫信“准×星”约定购物地点次数 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温馨提示
■全国旅游投诉电话:12301
■惠州市旅游投诉电话: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
■旅行社资质查询电话:2238354
本报讯 (记者程秋伊 通讯员惠旅宣)市旅游局日前发布“3·15”旅游消费维权提示,提醒游客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提示提到,旅游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对于购物地点和次数、住宿、交通工具、餐饮的标准、同行小孩的费用等都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市旅游局提醒游客,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住宿标准是住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 “准×星”字眼;餐饮标准应约定好行程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餐费多少等内容。对于旅游广告,游客要认清是否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场所等内容。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市旅游局提醒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理性处理涉旅纠纷,不要采取过激手段维权;遭遇涉旅纠纷,应保留凭据,在行程结束后向旅游质监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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