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让好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阮雪梅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民法总则》(以下称总则)10月1号施行。总则的颁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贯彻《民法总则》,对于进一步提高惠州的社会治理能力,为更高要求建设法治惠州提供了法律支撑。
第一,《民法总则》对惠州制定具体制度和规则具有立法指引作用。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总则的颁行,不仅对惠州制定具体制度和规则具有指引作用,而且它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对整合惠州民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民法总则》的颁行为建设绿色化山水惠州提供法律支撑。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日益面临的重大课题,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紧扣时代脉搏,彰显了时代特征。而惠州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目标和路径,与总则的“绿色原则”高度契合。总则为惠州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第三,《民法总则》为惠州建设“好人之城”提供法治保障。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等等,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而惠州早在2012年3月,就提出打造“好人之城”,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惠州处处有好人,形成褒扬好人、学习好人的城市风气。现今总则的这一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侵权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可以解除好心人的后顾之忧,体现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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