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典型案例

惠州日报 2017-02-07 11:08

1.惠州市原水利局局长李健波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收受企业人员节日红包礼金等问题。经查,2006年,李健波利用担任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某企业中标市政水利工程项目,并收受该企业贿赂50万元港币,全部用于个人花销;违反廉洁纪律,2006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节日红包礼金累计30万元港币。李健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2.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柯紫生挥霍浪费公款、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问题。经查,2004年至2015年间,柯紫生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款累计182万多元,用于吃喝、请客送礼、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工作纪律,在企业改制和出让国有资产过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52万多元;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截留公款370多万元私设 “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7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60万元公款出借他人,在出租单位物业过程中收受某公司5.5万元好处费及礼品。柯紫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惠东县财政局、宝口镇党委、镇政府等国家公职人员对扶贫资金监管失职,导致扶贫资金被违规报销支出、非法侵占等问题。经查,2010年1月,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被确定为省级帮扶贫困村。2010年至2013年间,省、市、县累计投入290多万元用于国和村的扶贫项目开发、村容村貌建设、贫困户救助等工作。惠东县财政局、宝口镇党委、镇政府等部门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监督、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和村扶贫资金管理混乱,发生117万元扶贫资金以“白条单”违规报销支出、8.43万元扶贫资金被村镇干部非法侵占等问题。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伟坚、宝口镇党委副书记谢远雄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宝口镇纪委书记薛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宝口镇工会主席蓝永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宝口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谢远军因工作失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扶贫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惠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莫礼深(已退休)、业务部原经理朱新明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非法获利等问题。经查,2001年至2013年,莫礼深、朱新明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311.51万元向某公司购买房地产物业,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挪用960万元公款以私人名义借贷,非法获利56.8万元;通过截留大量物业租金不入账、虚假分红等方式,侵吞公款117万多元;以低价出让城乡公司房产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93万多元;擅自向公司人员发放超额经济补偿和法人代表挂名费35万元;进行虚假诉讼和虚假破产,严重破坏司法秩序。莫礼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新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莫礼深、朱新明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马烈玩忽职守、受贿、协助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问题。经查,2008年至2009年,时任江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马烈,在担任江北西区征地项目工作组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对被征收的项目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核对、确认的情况下,对社会人员刘某等人虚报的花木场搬迁损失补偿款进行了审批,造成208万多元国家征地补偿款被刘某等人骗取,并从中收受刘某等人20万元贿赂。马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6.博罗县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建辉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副院长严朝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大操大办喜宴并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6月,博罗县卫生局查实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张某不符合聘用资格,决定解聘其副院长职务并向长宁镇中心卫生院下发解聘通知。陈建辉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人事决定,仍以副院长职务安排张某工作,致使张某在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间,继续以副院长名义领取职务补贴累计1.38万元。此外,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严朝晖于2016年6月26日,在该镇某酒楼操办个人乔迁新居宴席,设宴席24桌,宴请240余人,其中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干部职工116人,共收取礼金6.98万元。陈建辉没有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不仅没有对严朝晖邀请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喜宴进行提醒和阻止,还亲自赴宴并赠送礼金。陈建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并被解聘院长职务。严朝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违规大操大办婚宴、违规收受企业好处费、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经查,翁景新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6年5月27日,在惠东县城某酒楼为儿子操办婚宴,设宴席23桌,并邀请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参加婚宴及收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在村委会出租该村1.7万亩山林过程中,收受某公司2.8万元好处费;违反法律法规,伙同他人虚构村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共同贪污扶贫资金5万元;在村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费用支出,从中贪污扶贫资金3.43万元。翁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惠阳区沙田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李福麟玩忽职守,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大量流入市场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李福麟未严格按规定对待宰生猪进行检验检疫,擅自将生猪检验检疫的法定工作职责交由未经过专业检疫培训和取得检疫资质的人员行使,并放任这些无检验资质人员使用检疫公章提前开具大量检疫合格证明,交由沙田屠宰场的管理人员自行分配发放给前来屠宰生猪的货主,致使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以合法形式流入市场销售。李福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戴 建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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