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涨1角 市区污水处理费今年起调整收费标准

惠州日报 2017-02-10 10:57

本报讯 (记者戴 建 通讯员龚立新)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市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现行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现行每立方米1.65元不变。

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据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的要求,设市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2015年年底,广东省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市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是从2010年执行至今的,具体为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平均标准为1.12元/立方米。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的要求以及污水处理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按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平均1.40元/立方米的标准调整。按市供水有限公司2015年市区中心区分类水量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测算,须从现行平均标准0.98元/立方米调至1.17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为0.19元,调价幅度为19.39%。

方案二主要补偿管网运行维护成本和污水、污泥处理的运营成本,污水处理企业的利润水平按6%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具体调整标准为居民用水1.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平均1.4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1.65元/立方米),分别比现行平均标准上涨0.2元/立方米和0.28元/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每月免收10吨污水处理费

去年11月10日,市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召开。会上,19名代表均同意执行调价方案。其中,支持方案一的代表有7名,支持方案二的代表有6名,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将按照方案一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惠州市有关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也将作出调整。比如,取消现行对产品以水为主原料的生产企业 (饮料、啤酒等)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征收。

对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按其水价分类相应类别征收污水处理费。此外,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实行每月每户10立方米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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