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顾问要坚持为“工”
惠州市法治建设又有新亮点。据1月4日 《惠州日报》报道,惠城区率先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该制度铺开以来,工会法律顾问已代理仲裁案件5宗,代理法院案件2宗,共为1636名职工争取经济权益约1095万元。
惠州市一直重视法治建设,打造了“法制副主任”“四民主工作法”等一批在全省、全国都叫得响、获推广的法治创建品牌。近期,惠州市又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了党委法律顾问全覆盖。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出,一批姓“工”的律师上岗任职,让全区30多万职工有了自家的法律顾问,为职工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工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更有底气。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必将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新生事物的成长很难一帆风顺,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也不例外。正如报道指出,在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初期,企业普遍对其抱怀疑、抗拒心理。“多此一举”“添乱”等质疑的声音不时可闻。一年来,工会法律顾问成功证明了其作为可靠“协调者”、科学“指导者”、有效“帮助者”的重要地位,消除了企业的误解和猜疑。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工会法律顾问要坚持为“工”,坚持“工”字当头、“公”字为先,不断拉近与职工的距离,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利用自身独特优势,搭建起工人、企业、工会之间法治桥梁,更好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笔者相信,只要不忘为 “工”本位,不断探索为职工服务的举措,热情帮助解决基层职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工会法律顾问必将赢得更多职工的支持、信赖,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将在依法治市、法治惠民的大道上走得更远更好。(阿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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