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淘汰关闭环境“两违”企业37宗 惠州市共接到转办来信来访案件8批38宗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记者昨日从市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获悉,截至12月6日,惠州市共接到转办来信来访案件8批共38宗,覆盖全市各县区。12月6日晚,惠州市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八批环境信访来电来信举报件10宗,其中博罗县5宗,惠东县2宗,惠阳区博罗县跨区1宗,惠城区、龙门县各1宗。
12月5日晚,针对“汝湖上围村石粉厂污染问题”投诉案件,惠城区迎检办当晚迅速组织环保、公安、城管、供电、汝湖镇等单位,到石粉厂联合执法,责令该厂停产并对其进行断电、查封。6日上午,惠城区环保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26.5万元罚款。同时,惠城区继续推进重点环保工作开展。处理信访投诉案件4宗,制止垃圾焚烧13宗,整治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21宗,清理河道0.8公里,清理河道垃圾、建筑垃圾和水浮莲162.7吨。
大亚湾区针对环保敏感问题进行巡查监管。该区环保、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社管等部门开展重点企业、路面污染、河道整治、工地扬尘、垃圾焚烧等涉环保敏感问题的巡查监管,共调处涉环保信访案件5宗,查获违法运输车辆6台,并对深圳市京兰宇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立案查处;澳头小桂村有擅自处置、受纳建筑垃圾的现象,已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龙门县环保局会同龙江镇政府、经信、发改等部门单位,约见龙江镇主要的7个石灰土窑(厂)业主。向业主传达了县委、县政府整治“两违”项目和环境污染的决心,明确了整改要求,并与业主签订承诺书。
截至12月6日,仲恺高新区内共完成环境“两违”企业清理234宗,完成率94.74%,其中淘汰关闭类37宗,整顿规范类162宗,完善备案35宗。惠东县方面,截至6日,该县74宗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清理整治68宗。
截至12月5日12时,博罗县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共计9件案件(来电7件、来信2件)。目前转办的9件举报材料均已办理,其中,确认属实的2件、部分属实的3件、不属实的1件,正在排查的3件。对于属实和部分属实的问题,分别对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采取了处理处罚措施。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责任人员采取了责令立即改正11件,立案处罚11件、处罚金额343682元、治安处罚2件;查封扣押、登记保存等2家,行政拘留3人。
环保知识问答
问: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规定了哪些严厉惩治措施?
答:新《环境保护法》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规定了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措施,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
问:环保法律法规对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有什么规定?怎样公开?不公开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企业法定义务。根据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的方式可通过企业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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