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6家违法企业被断电 惠州市立行立改从严从速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截至12月11日,惠州市共接到转办来信来访案件67宗,覆盖全市各县(区),已办结20宗。12月11日晚,惠州市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三批环境信访来电来信举报件2宗,其中惠城区、惠东县各1宗。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惠州市立行立改、迅速整改,从严从速查处。
惠城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
12月11日,惠城区迎检办组织3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未发现工业锅炉、烟囱冒黑烟现象,对巡查中发现的个别露天焚烧、道路扬尘等问题,已由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加强后续巡查监管。12月11日,处理信访投诉案件2宗,制止垃圾焚烧8宗,整治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44宗,清理河涌河道0.6公里,清理河道垃圾、水浮莲及杂草42吨,1家非法养殖场继续清理(减量鸭1万只)。
12月11日,惠阳区新圩镇政府对沿河企业进行巡查,现场要求巨旺家私厂、旺强手袋丝印厂、沃尔多乐家具厂、怡灏鑫科技有限公司、玉南发五金制品厂、腾达工艺品厂6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实施停电、停产处理。
12月11日,惠东县平山街道办组织国土、农办、城建办等部门开展环境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了西枝江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建筑物情况,同时向辖区非法禽畜养殖场发出限期清拆通知书。
12月9日,博罗县对惠州市睿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产生废水溢流到厂区的雨水井。12月11日,因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惠州市睿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1人。
12月11日上午,博罗县麻陂镇政府会同博罗县水务、畜牧、农林、环保、国土、卫计等部门前往红女水库麻陂镇上游及水库周边查处群众投诉的非法养殖场。博罗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龙门采取“一堵三不留”遏制非法开采
12月11日,博罗县麻陂镇政府牵头前往龙苑工业区对某电子有限公司和某线路板有限公司进行调处。经查,某电子有限公司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两家公司均存在“擅自增加生产设备”环境违法行为。博罗县环保局现场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2月11日,龙门县领导组织国土、林业、信访等部门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密溪林场非法开采瓷土造成水土流失、河流污染问题。该县领导到密溪林场约访有关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深入听取群众诉求,通报已对相关开采点实行“一堵三不留”措施,即堵路、不留机械、不留人员、不留工棚,并进行关停复绿工作。随后,该县领导到现场视察了解情况后表示,龙门县委、县政府将高度重视,依法依规解决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于海德、龙亿工厂废气扰民案件,大亚湾开发区环保局对海德、龙亿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并采取查封措施,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两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12月11日,仲恺高新区纪委督查组对陈江街道、潼侨镇落实迎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潼侨学溪桥河道一侧存在焚烧垃圾和树枝现象、潼侨富华路口依旧存在大量垃圾未及时清理现象、陈江大新路30号对面东顺汽车洗车店存在洗车废水直排现象、陈江群泰灯饰五金厂对面存在建筑垃圾倾倒河岸现象,上述督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及时交由责任单位部门核处。
环保知识问答
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因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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