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将归集7类涉企信息 年内实现多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本报讯 (记者戴 建)日前,惠州市印发 《惠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变更等7类信息。
《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地方共享交换平台,年底前实现全市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
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
记者看到,《方案》列出了信息归集内容,分别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变更、抽查检查、联合惩戒、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7类。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要求归集的范围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信息。
根据《方案》,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按要求推送、归集,由省工商局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全市各地、各部门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工作考核,《方案》明确,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任务,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方案》,惠州市将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部门要及时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据介绍,惠州市将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工商部门还将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双告知”(告知申请人、告知审批部门)工作,年底前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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