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制定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 惠州市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惠州日报 2016-12-30 13:05

2015年5月28日,惠州成为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这是惠州法治建设乃至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一年半时间里,惠州市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成绩斐然:2部地方性法规已颁布施行;1部地方性法规已于近期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罗浮山保护条例已于今年12月2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另有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项目正在开展调研或起草工作。

通过地方立法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木林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获得立法权对于惠州市来讲,可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大量事务无法可依的情形,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是惠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邓木林说,在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的理念,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3个关键问题。同时,注重把握条文能简不繁杂、表述能明不模糊、处罚就高不就低原则。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惠州市制定的第一部程序法,为实现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法定依据。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邓木林说,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更好了解、追溯先贤为惠州作出的贡献。

确保地方立法接地气立得住行得通

谈到今后惠州的地方立法工作,邓木林说,一要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上下功夫,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立法,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二要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上下功夫,坚持为需而立、立以致用;三要在需要与可能上下功夫,在主观需要与客观可能上多做文章,找准二者之间利益的平衡点和切入点;四要在体现惠州特色上下功夫,确保地方立法接地气、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裕瑾说,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惠州市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与惠州学院共建“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不断强化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常委会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专家等4项工作规定。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潘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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