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押犯欲监外执行被依规否定 县司法局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

惠州日报 2016-11-03 14:46

本报讯 (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张赵营)日前,龙门县司法局收到某省某监狱的《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要求对一名在押罪犯刘某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收到委托后,县司法局制订了调查评估方案并进行全面调查。经全面分析审核调查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罪犯刘某不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作出不适宜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多方面调查得知,该名罪犯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害人是邻村的本地人,两村素有恩怨,曾发生过多起打架事件,若对其保外就医,极大可能会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经全面分析审核调查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该局认定罪犯刘某不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作出不适宜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今年以来,我局受委托办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72件,其中5件不适宜社区矫正,其余67件我局按程序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做了同意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龙门县司法局局长罗锐祥表示,该局从源头上严格把好社区矫正的 “入口关”,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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