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制毒近190千克10名被告人在惠受审

惠州日报 2016-11-14 14:34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籍新生)6名陆丰人纠集4名惠州人,在博罗县设窝点,制出“冰毒”成品近190千克,并在市区江北的4个小区存放(结晶)。记者日前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制造毒品罪和窝藏、转移毒赃罪,对该宗制造毒品“冰毒”189.52千克的特大制造毒品案的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案毒资折合共计2000多万元。该案日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公诉部门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和证据共14册,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经查,该案10名被告人中,6人是陆丰市人,4人是惠州市人,被抓获时年龄从22周岁到49周岁不等。两名主要被告人卓某、蔡某均来自陆丰市,组织在博罗县泰美镇制造“冰毒”后,存放(结晶)于其租住(租用)的惠城区江北4个较为大型的小区。

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下旬,被告人卓某与蔡某塘(另案处理)合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 (俗称 “冰毒”),由蔡某塘出资100万元作为制毒经费,卓某负责制造毒品,事成后卓某可分得毒品利润的25%。随后,卓某安排被告人卓某峰找到被告人黄某,以5万元租用黄某位于博罗县泰美镇一住处作为制毒工场;卓某又购得14袋麻黄素(每袋约25千克)和一批制毒化学原料。

2015年1月,卓某纠集被告人蔡某等4人进入黄某住所制造毒品,由卓某在现场指挥和监督,其他同案被告人有的负责具体制毒,有的负责做饭和望风、打杂,有的负责运送制毒工具,有的负责接送卓某等人往返于制毒点和惠城区住处。此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品共计189.52千克,卓某将其中的174千克交给居住于深圳的蔡某塘,1千克存放在其租住的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的一出租房内,14.52千克用黄色编织袋包装后放在其租用的惠城区江北另一小区。

2015年3月中旬,卓某与蔡某塘再次串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卓某等将部分甲基苯丙胺液体转移至惠城区江北某小区3202房进行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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