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五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惠州跨越发展
本报评论员
《惠州市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从严查处5种行为和情况。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意味着,《实施意见》不仅是规范政商交往的指引性文件,更明确释放出严肃问责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了惠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为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执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是严格抓好《实施意见》的本质要求。必须看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并非独立于党章党规的“法外之地”,而是与后者一脉相承、浑然一体的,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之举。党规党纪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可以说,纪律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就必须依纪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行为,加大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力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以问责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为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坚强保障。
当然,在严肃监督问责的同时,更要强化“三个区分”的执纪理念,建立容错免责激励机制。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宽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为企业发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干部予以表彰、鼓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纠结感”,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败、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政治生态。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出台《实施意见》,开列政商交往清单,正是要着力破解“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或“清”而不“亲”为官不为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增添新助力。可以预见,随着真枪真刀地严问责抓落实,随着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形成,无论全市还是全国范围,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都将得到进一步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将更为平稳健康,惠州迈向新跨越的步伐必将更为稳健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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