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不合规被责令整改 惠州市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惠阳在售楼盘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近日,由市房管局、发改局、住建局和工商局等多部门牵头成立的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组分片区巡查工作启动,分赴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昨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的第二检查组来到惠阳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不少楼盘存在明码标价和信息展示不合规的情况,部分楼盘出现未出示风险提示等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环节不规范行为。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房地产企业在发改部门备案的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也不得超过10%。在昨日的联合检查中,发改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少楼盘存在明码标价和信息展示不合规的情况,个别楼盘存在申报的监制价格虚高情况。
例如,在惠阳区某楼盘的“一房一价”表上,已销售的商品房仍标着监制价格,而没有换成实际销售价格。又如,另一楼盘的一套已销售商品房,其实际售价为12654元/平方米,而申报的监制价格为16907元/平方米,存在价格监制高报低售的情况。
除此之外,和其他县(区)情况类似,经过4个部门检查发现,惠阳区部分楼盘在“一房一价”、出示风险提示等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等环节还有不规范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昨日的检查情况来看,惠阳区房地产市场整体情况良好,对于刚出台的明码标价政策,各楼盘都有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存在。对此,检查组将要求当地部门督查不合新规的房地产企业加紧重新申报监制价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房地产企业商品房成交价不得高于监制价格,或低于监制价格的10%,否则将被"锁盘"不予网签。这两个片区的房地产企业可从本月18日起到当地发改部门重新申报监制价格,申报均价不得高于近3个月的本楼盘(或所在片区)均价。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除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已出台具体措施外,惠州市其余县(区)也正在抓紧出台落实《通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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