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惠州日报 2016-10-19 15:03

明年6月底,市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到2018年6月底,市属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到2018年底,市属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惠州市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市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惠州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提出用2~3年时间打好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

主要目标

明年6月底市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12月31日,市属国有“僵尸企业”73户,其中,关停企业43户,特困企业30户。涉及资产约68.88亿元、负债约77.23亿元,员工约2500人,亏损总额约7.2亿元。

《实施方案》提出,到明年6月底,市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价值资产得到有效处置。实现12户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去年减少40%以上。

到2018年6月底,市属特困企业基本脱困。逐年滚动排查,减少亏损源。实现18户特困企业脱困,亏损总额较去年减少60%以上。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盈利水平稳步提高。

到2018年底,市属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

处置方式

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采取“两个一批”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四个一批”加快特困企业重组。针对关停企业,要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针对特困企业,要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

《实施方案》提出,市属国企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优化重组

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市属“僵尸企业”

《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产权多元化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市属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企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积极探索企业骨干持股。鼓励特困企业的骨干(高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对公信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参股、发展前景好且风险可控的企业,国有股东可通过有偿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筹集初期的急需资金。

《实施方案》提出,以市工交、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托管公司为专业化处置平台,集中实施关停企业出清和受委托特困企业退出,规范操作,实现处置阳光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市国资委所属各一级企业原则上为出清所属“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确实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化处置平台集中处置;非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僵尸企业”需委托专业化处置平台集中处置的,报联席会议审批。

基金平台

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基金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进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稳妥有效”原则,由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设立基金平台(具体组建方案另行报批),在“四个一批”企业的重组转型中发挥资金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等作用。

对兼并重组类、创新发展类企业,基金平台作为引导资金,募集社会资金注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持有企业股份,并会同相关市属国企设计退出路径。

对资本运营类企业,由基金平台筹集部分资金注入,并持有企业一定股份。

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等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解决;确有困难的,报联席会议审批后,从基金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规范操作

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方案》提出,市直有关部门要参照省对口部门制订的配套政策,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企业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市国资委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托两个托管平台,强化督导,加快推进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和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与此同时,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查考核。市属企业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 “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汇总,市国资委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

本报记者田铁流 通讯员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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