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超速下月起短信通知 “121234413”短信均为提醒内容,无联系电话或链接
本报讯 (记者杨 熠 通讯员彭 欣)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11月1日起,对于惠州籍机动车在本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被“电子警察”拍摄后被交警部门取证等,交警部门将调整告知方式,由原来的邮寄信件变为通过“121234413”号码发送短信告知。
为确保及时收到非现场违法信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确保机动车档案中登记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若发生变更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目前,惠州市机动车所有人变更联系方式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已注册互联网平台车主的用户,可以直接在网上修改联系电话;没有注册的可到全市各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市区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办理互联网平台注册面签用户,注册后登录平台即可办理。二是到各车管所业务窗口办理。据悉,车主需带齐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车主通过代理人代办,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为单位,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到车管所办理。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违法告知短信属于提示类短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发送,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不提供联系电话或任何链接、划款、汇款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注意辨别,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收到“121234413”发送的告知短信后,请及时查询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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