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盐务局:“盐改”不等于放开专营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日报 2016-10-31 14:50

备受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盐业体制到底怎么改?盐改后盐价会不会涨?接下来食盐市场如何监管?如何保障食盐安全稳定?带着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盐务局副局长张活明。

食盐总体价格仍将维持平稳

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是否意味着盐业经营全面放开,取消专营管理?

答:这是一种误读。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盐业改革要继续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保证食盐行业稳定发展。这样能使食盐专营体制中最重要的法规、机构、经营权限和监管职能得到完善和坚持,有利于盐行业稳定发展,逐步融入市场经济。

问:过渡期盐务局是否保留?盐务局行政管理职能有何变化?

答:盐务局及其管理职能不会取消。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盐业改革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继续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问:群众普遍关心的是,盐改以后,放开价格管理,食盐价格是否会上涨?

答: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根据业内人士预判,由于食盐产区出场价格的放开和调整,食品加工用盐的价格可能下降;另一方面,为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食盐需求,将生产更多品种的小包装食盐,部分品种小包装食盐价格可能上涨,但食盐总体价格仍将维持平稳。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问:公司或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答:根据改革方案,盐业改革将继续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除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惠州市范围内,目前只有广东省盐业集团惠州有限公司及其属下的各县(区)分公司为合法食盐经营批发企业。

问:改革后食盐储备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改革方案,食盐储备体系将进行改革,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食盐应急储备安全会得到保障。

问:食盐是否仍有加碘?

答:改革方案强调,要继续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惠州市将继续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保证全市人民吃得到合格碘盐。

继续强化食盐安全监管

问: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公共安全如何保证?

答:为落实盐改方案,最近,广东省盐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各市盐务局要保证改革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力度,要求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工厂、学校食堂、餐饮业等公共食用盐单位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 (或个人)自觉守法经营,主动与当地盐务局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确保市场监管不缺位。对超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 (包括未取得食盐生产、批发行政许可)范围的,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通告》还明确“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广大消费者应当从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以防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盐”。

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黄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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