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名工人领到近50万补偿金 惠城区法院仲恺法庭集中发放工薪执行款 创建平安惠州

惠州日报 2016-09-14 15:45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曹练纲)昨日上午,惠城区法院仲恺法庭集中发放工薪执行款,来自重庆、河南等地的71名工人在中秋节前高高兴兴地从法官手中领取总额近50万元款项,其中大部分工人将回家团圆。

梁国进等71人分别于1987年3月3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入职惠州市永信高电子厂工作。2015年3月4日,永信电子厂向71名工人出具《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月5日,梁国进等71人向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向梁国进等71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498290.5元。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年6月23日,梁国进等71人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展“四查”,经查询,被执行人除机械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物料等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被执行人已歇业一年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抓紧委托惠州市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惠州市永信高电子厂查封的机械设备、成品、半成品、物料等财产一批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82410元。

2015年12月16日委托惠州百业拍卖有限公司以评估价作为拍卖保留价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经过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未能拍卖成交,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形式进行抵偿,要求进行变卖。执行法官依法委托拍卖公司以491205元变卖成交。法官在变卖款到账后,马上造表,按比例对申请人的执行款进行分配。为赶在中秋节前让工人们能领到款项,法官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加班做好相关工作,并通知工人到庭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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