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业最高可贷2000万元 惠州市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惠州日报 2016-08-14 16:37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记者日前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提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

获得扶持企业应符合3个条件

《办法》中所称的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分配给惠州市的引导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组成的基金,专门用于对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以专利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贷款,产生的风险损失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基金规模方面,风险补偿基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分配给惠州市的引导资金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2000万元,鼓励各县(区)财政参与。

《办法》明确,获得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惠州为主要纳税地,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惠州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近2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持续正增长,资产(含无形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联合征信系统等征信机构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每年最多申请一次风险补偿贷款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次风险补偿贷款,其中微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获得贷款的企业每年7月份、1月份应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企业当年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当年上半年和年度财务报表。

《办法》规定,基金运行初期将择优选择资金雄厚、财务制度健全、追偿机制完善的银行作为合作试点。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由市知识产权部门与合作银行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形式运作基金,协议期限不超过2年。合作银行按低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给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提供基金总额10~20倍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基金承担基金贷款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实际基金贷款损失总额的30%,其余的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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