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足功课别让放生变“杀生” 惠人慧语
据 《惠州日报》昨日报道,新修订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放生应选择适合的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夏天,到大海、水库、山上放生的人多了起来。在传统观念里,放生是积德行善,但有些人在没有搞清楚什么环境可以放生什么物种的情况下,一个劲、一窝蜂地去放生,却不知这种“任性”放生可能导致“杀生”和“作恶”,最终与放生行善的初衷背道而驰。比如,放生不适应放生地环境的动物,等于让动物自生自灭,也可以说是一种间接“杀生”;将买来的没有天敌的外来物种在本地放生,不仅会破坏生态系统,弄不好还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变成“作恶”。此前有媒体报道,广西柳州一市民在柳江河边给小狗洗澡时被外来物种食人鲳咬伤手部,专家鉴定说该外来物种是人为放生引入的。
由此可见,“放生行善”会否变成“杀生作恶”,取决于放生之前是否做足功课,而这个功课可从常识入手,通过学习了解哪种生物可以放生、哪种不可以放生,不同的生物应该采取不同的放生形式以及放生注意事项等。如果对所放生动物的适应性与对环境的危害性无法判定和把握,不妨换一种行善方式,比如平时多爱护野生动物、掌握野生动物的基本常识、不杀生、多吃素食等。只要心存善念,善行随处可为。
放生前不做足功课,求善果就会走向反面,这也是放生者不愿看到的。而今,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作出明确规定,这既是对传统习俗的尊重,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这有赖于我们共同遵守和长期践行。带上常识和环保观念放生,很有必要。(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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