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建电梯最高补助5万元 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6-07-18 17:34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近年来,为让更多市民享受电梯便利,惠州市一直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如今,又一好消息传来: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将可申请财政补助,最高每台可补助5万元。日前,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补助的标准和申请补助条件。市民可在8月4日前提出建议和意见。

越早申请加装电梯补助越多

“越早实施电梯加装,申请到的补助资金将越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设计了3年之内的鼓励措施,根据加装的时间不同分为3档。根据《实施意见》,具体补助数额为:自《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一年内每台补助5万元;自《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两年内每台补助4万元;自《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三年内每台补助3万元。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对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金额减半。

无房产证住宅不能享受补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对加装电梯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作出严格规定。首先,规定申请范围必须是惠州市区,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而龙门县惠东县博罗县不在其中。

其次,《实施意见》对楼房规格也作出详细要求。申请补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楼层为七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没有房产证、单一业主房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申请补助需在《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3年内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加装电梯报建及安装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的项目不再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实施意见》列出了具体的申请流程。根据规定,业主首先要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然后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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