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企业优先试点创新金融产品 惠州市对各行业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给予联合奖励
本报讯 (记者戴 建)日前,国务院发布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今年年初,由市信用办牵头,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20多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实施联合奖励合作备忘录》,针对各行业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实施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奖励措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惠州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相关单位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扩大社会影响面、从严进行行政管理、限制评优评先、禁止或限制相关行为的18项惩戒措施,并可扩展实施其他必要的惩戒措施。
《备忘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诚信示范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办结;对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清晰的诚信示范企业,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余额部分可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融资难是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对此,《备忘录》明确,优先将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简化贷款手续。改进对诚信示范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示范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
《备忘录》提出,支持诚信示范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短期融资债券、中长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上市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诚信 (守信)示范(典型)企业依法发行以上各类融资工具。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要求,惠州将为中小规模诚信示范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征集企业融资需求项目,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积极向银行、投资机构推荐,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短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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