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民间力量助古村落活起来 惠人快评

惠州日报 2016-06-20 18:52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为热点话题,也成为一道社会难题。据《惠州日报》6月17日报道,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上,惠州市不断发力,《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在笔者看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有效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资源的开发,推动传统村落活化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介入,必将对惠州市众多传统村落释放“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科学管理”的多重利好。

据报道,《办法》特别要求,无论是居住其间的村民还是前来开发的企业,历史建筑的所有者和保护责任人应当保持历史建筑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针对已新建的构建物,若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拆除;而对于采用传统建筑风格施工建设的则将给予适当奖励。笔者认为,这一要求,可防止企业和个人打着参与保护的旗号,一味追求“开发”之利而不担保护之责,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无疑是个利好。

惠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村落众多。据报道,全市已获悉古村落共有60多个,当前已有7个村落被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另有10个被列入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笔者认为,保护利用传统村落,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广大村民生于斯、长于斯,对古村落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无比熟悉、满怀深情,鼓励村民参与进来,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比如,可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爱护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有传统村落的地区可组建诸如民间遗产协会等保护组织,动员村民加入;在村规民约中,可明确各家各户保护古村落文物遗产的义务,等等。如此,有关部门、企业、协会、村民等力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惠州市传统村落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将得到更好保护。(阿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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