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可考虑代位求偿

惠州日报 2016-06-21 18:51

车主买了“全险”,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时有发生。保险界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方是否投保了车险,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

“代位”适用于财产险,车险中只针对车损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遭遇交通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度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不过,并非所有的险种都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目前这一权利通常只适用于财产险。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 “代位求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求偿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了,不知道是谁干的。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求偿权。碰到这种损失,车主只能走常规的报案途径去争取赔偿金。

“求偿”对象不含家人,需符合险内责任规定

“代位求偿”是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那么谁才是“第三者”呢?

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里的家庭成员应当理解为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与被保险人拥有共同财产的人,或者由被保险人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

还有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倘若交通事故中的两辆车同属于一名车主,其中一辆车由另外一名驾驶员(相当于借车人)驾驶,原车主想使用“代位求偿”也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中,两辆车的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个人,即车主,而根据第三方责任险的规定,不管谁的责任,自己名下的两部车相撞根本没得赔。

确保车主得到赔偿,也防止因赔付而过分收益

据悉,保险公司一方面是想通过“代位求偿”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另一方面,“代位求偿”这项赔付规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赔付而过分受益,即重复获赔。

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你若是想通过“代位求偿”而获得双份赔偿,恐怕是不可能的。

此外,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时的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险保额相关。如果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仅负责交强险额度内的赔付,即最多赔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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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婷 ·广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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