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不超2000万 惠东率先出台支持企业融资转贷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惠州日报 2016-06-27 18:33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记者日前从惠东县政府金融工作局了解到,惠东县在今年企业服务月中率先出台了《惠东县支持企业融资转贷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设立了2亿元的惠东县支持企业融资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企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周,而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

《办法》还规定,企业需先向选择和确定的并已报县支持企业融资转贷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合作银行审核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在县政府指定机构对企业的申请要求和银行意见进行复核后,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通知合作银行并将资金划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完成企业还贷程序。而合作银行负责将企业申请的融资专项资金额度和企业应支付的费用一并转回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完成资金使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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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融资专项资金条件

1、在惠东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承诺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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