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382千克 22人团伙受审 被市检察院以制造毒品等罪名提请公诉

惠州日报 2016-05-23 20:21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潘子璐)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东公开审理胡某军等22人涉毒案。该团伙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多次制毒,共382.2千克,被市人民检察院以制造毒品等罪名提请公诉。

据起诉书显示,本案第一被告人胡某军,1985年生,是惠东县白花镇人。2015年2月,以被告人胡某军为首的制毒团伙先后向被告人陈某威购买共35个 “料头”(毒品原料),共制出毒品氯胺酮约360千克。后胡某军托人将其中46包毒品运回惠东县白花镇陈某威老屋二楼存放。

被告人陈某威的“料头”是其出资120万元、请以被告人林某雄、张某灯、谢某华为首的团伙共同生产而成的。2014年11月,被告人林某雄、张某灯、谢某华经商量策划后,由张某灯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各种化学辅料,谢某华负责购买机器设备及寻找生产场地,林某雄负责寻找主要原料和资金。林某雄随后联系翟某光(另案处理),由翟某光提供1.2吨原料。他们纠集一伙被告人找到位于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一山窝作为生产场地,生产出35个“料头”。

被告人陈某威、翟某光还被指控另一宗制毒事实。2015年2月,翟某光承租了位于广西兴业县的一处养鸡场作为制毒场所。同年3月24日,翟某光安排其他被告人到韶关市翁源县接收向陈某威购买的11个“料头”并运回广西玉林市。随即翟某光又安排制毒师傅朱某粼、余某辉等人购买制毒工具,制出22.5千克氯胺酮,并存放在朱某粼家中。期间,朱某粼在惠州将约2克的氯胺酮样品交给被告人刘某成,与其商谈购买氯胺酮事宜。

破案后,公安人员在陈某威老屋、朱某粼家均缴获若干毒品。经鉴定,共净重约89千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除了制造毒品罪以外,第一被告人胡某军还被指控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2014年10月,胡某军向“阿傅”(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用于吸食;2015年1月27日凌晨,胡某军因罗某彬(另案处理)冒充其名义向赌博档的老板借钱一事,驾驶一辆小轿车伙同他人到惠东县白花镇罗某彬家中追讨未果,胡某军等人便将罗某彬停放在邻居门前空地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烧毁。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军等22人伙同他人制造数量较大的毒品氯胺酮,还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并故意毁坏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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