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官行使八大职权 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

惠州日报 2016-05-26 20:07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先后印发《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办法》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

根据《实施办法》,现场指挥官是指在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人员。在现场指挥过程中,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前后,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启动现场指挥官机制。未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有关应急预案或者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确定现场指挥官,参与应急处置的驻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确定1名现场副指挥官。

指挥官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实施办法》提出,现场指挥官行使八大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 (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作规范》明确提出,现场指挥官在抵达突发事件现场前,要提前做好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迅速调用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远程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等前期工作;到达现场后,要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情况汇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传达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部署处置任务等工作。

本报记者游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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